金融投资报 > 要闻 > 正文

中信证券对证监会处罚作出回应

金融投资报 2015-01-19 08:32:00
小 | 中 | 大
   据新华社电 中信证券18日晚间公告称,因存在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问题,中信证券被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对此采取整改措施。
   根据公告,中信证券将暂停新开立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自1月16日起,公司将不允许新增任何新的合约逾期,距合约到期两周前将反复提醒客户及时了结合约,对于到期未了结的合约将强制平仓。
   中信证券同时承诺,在监管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完成旧的逾期合约,并将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开户条件由客户资产满人民币30万元提高到客户资产满人民币50万元。
   中信证券表示,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已经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标准,目前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保证金比例为70%,客户融资杠杆比例较低。此外,对客户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实行实时交易前端控制,限制客户信用账户单一持股比例,降低客户流动性风险。
   此前,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6日说,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3家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3家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据18日公告,中信证券获准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获准开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

AI推荐

金融投资报©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蜀ICP备12002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8  公众监督电话:028-8696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