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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燃气零售业务受冲击
金融投资报
2015-01-08 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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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舒娅疆
作为较早登陆A股资本市场的老牌四川上市公司,大通燃气对于不少本地投资者来说并不算陌生。公司目前主营城市管道燃气的开发及投资,燃气器材的销售;批发和零售贸易;仓储服务、实业投资;高新科技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及开发等业务。
从近三年业绩情况来看,大通燃气2011、2012和2013年分别实现净利润收入5122.27、1633.38和3909.89万元,同比增减幅度为757.59%、-68.11%和139.37%。而最近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方案显示,2011年公司实行不分配不转增的措施,2012年上半年决定实行每10股派0.6元(含税)的分红措施,2013年则实行每10股派0.7元(含税)的分红回报措施。
从2014年情况来看,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03亿元,同比减少4.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7.56万元,同比减少66.11%。记者注意到,2014年上半年商业零售业务为公司贡献了1.41亿元的主营收入,收入占比达到68.15%,毛利率16.69%,燃气供应及其相关业务则实现4352万元主营收入,占比21.04%,毛利率为36.39%。对于2014年的经营情况,大通燃气表示,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目标有序的开展各种经营管理活动,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城市管道燃气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现运营效率逐步提高;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传统零售市场规模被逐渐侵蚀,客户分流不可避免,面对异常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始终以“提升顾客满意度”为核心,积极整合商业资源,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大通燃气拥有江西上饶、大连瓦房店两市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具备区域垄断经营优势;公司“华联商厦”在四川成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了集餐饮、酒店、物业服务等多业态与零售商业相互依托的多元化经营,这些都被认为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对于不少投资者都较为关心的公司治理问题,大通燃气指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规范公司运作,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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