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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成都城区出租车跨区运营必须打表

金融投资报 2014-12-19 08: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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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加收不超过50%回空费
   本报讯(记者 冷一婷 实习生宋旖)18日,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发改委决定在成都市五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行政区域,下同)借鉴双流国际机场出租汽车跨区营运指导价实施经验,试行出租汽车跨区营运指导价。
   在成都市市域范围内,五城区出租汽车以五城区为起点送客到达五城区、双流国际机场及机场高速公路范围以外区域时,将实行打表计费。考虑到跨区营运回程时,出租汽车不能上客导致空车返回产生的成本因素,出租汽车司机可在表计价格外再加收不超过50%的回空补贴作为最终结算价格。而司乘人员应在出行前约定将在表计价格外加收不超过50%的具体比例,并以此作为最终的付费标准,途中或结算时不得单方随意变动。此外,凡不打表计费,或表外加收比例超过50%,将均以价格违法行为论处。
   据悉,该指导价将从2014年12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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