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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启动

金融投资报 2014-12-11 07: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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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安排在地震灾区实施
   本报讯(川报集团记者 李庆)10日,四川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正式启动。省林业厅厅长尧斯丹表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对象包括三类地块: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三峡库区上游县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是非库区上游县重要水源地迎水面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和四川即将出台的有关文件,第一类国家已明确2014年启动,第二类将于2015年启动,第三类待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后报国务院确定。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总体考虑是,优先和重点安排在生态脆弱地区(如地震灾区)、生态区位重要地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流域)以及四大扶贫攻坚地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这些主要分布在盆周山地区和川西南山地区。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5年计15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分3次下达,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中央每亩补助3年计8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120元;分2次下达,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
   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主体和受益主体是农民。考虑到目前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有劳力但无技术或无信息或无资金等情况,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除了采取农民自主实施的形式外,还可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依法依规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还草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据了解,结合前期调研成果和前一轮工程建设经验等情况,四川组织编制了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省级实施方案。《方案》规划了未来7年(2014-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总体思路、总体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经营模式以及具体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是:在建设规模上,规划全省退耕还林还草334.65万亩,其中还林325.91万亩、还草8.74万亩。涉及除成都、德阳两市以外的19个市(州)126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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