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 > 要闻 > 正文

四川交警公布7项便民措施 “新车6年免检”9月1日起实施

金融投资报 2014-08-05 08:28:49
小 | 中 | 大
   本报讯 (记者 康曦)8月4日,四川省公安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7项便民新政,其中包括新车6年免检、推行异地通检、实施预约检验等,并在会上进行了权威解读。
   第一,新车免检政策。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其他新出厂的机动车,包括进口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执行6年内免检政策。实施时间——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从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然执行原检验规定。
   第三,推行异地通检。2015年1月1日起,省内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可以在省内任一具备检验资质的安检机构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不再需办理委托手续。
   第四,方便申领标志。市(州)、县(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在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立专门的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窗口,配备相关打印签注设备,方便广大车主就近领取检验标志。
   第五,实施预约检验。
   第六,调整检验流程。
   第七,增添检验便民措施。各地推行周六、节假日(中秋、国庆、春节除外)安检机构不停休制度。
   四川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德华表示,根据《四川省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的机动车检验改革主要有4项工作。一是推动安检工作社会化,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对检验资格申请做出决定;二是清退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举办的安检机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开办车辆安检机构;三是规范检验行为,强化安检机构主体责任;四是建立公开监管制度,严处违规行为。

AI推荐

金融投资报©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蜀ICP备12002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8  公众监督电话:028-8696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