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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券商获新三板做市商资格另有32家已提出申请

金融投资报 2014-06-24 07: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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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市商制度推出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按步骤有序推进。6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发布公告,同意长城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方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等四家券商从事做市业务。至此,做市商大幕正式拉开。
   据股转系统介绍,目前有32家券商已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向股转系统提出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据券商反馈信息,除上述已提出申请的以外,还有30多家券商正在积极准备报送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材料。
   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股转系统主要对券商做市业务申请文件的齐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同时,做市商备案并不会分批分次进行,而是将“成熟一家、备案一家”。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工作安排,做市转让方式,将于今年8月正式上线。
   有关规定明确,主办券商申请成为做市商须具备四项基础条件,即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在做市商备案流程及周期方面,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备案审查将着重对券商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的齐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只要券商业务备案申请文件齐备,能够证明在机构、人员等方面已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从事做市业务的能力,即可获得做市业务备案。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受理申请文件后,将进行初审、反馈、复核等流程,申请文件齐备同意备案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最多10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做市业务备案函。
   在取得做市业务备案函之后,已具备做市商资质的券商须在3个月内完成开展做市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参加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做市系统测试并达到技术系统上线条件、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做市专用交易单元,逾期未完成的,备案函将自动失效。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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