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732168)申购指南
◎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1,635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为98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65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若启动回拨机制,则网上、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网下实际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8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21.85元/股缴纳申购款。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6月19日(T-1日)9:30-15:00及2014年6月20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6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
5、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6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的回拨: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如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网下发行认购不足,不得向网上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的回拨: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如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序号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1 | T-7日6月11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公告》 招股意向书及其他文件上网披露 |
| 2 | T-6日6月12日 |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向华龙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电子版 (12:00 前) |
| 3 | T-5日6月13日 |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 4 | T-4日6月16日 |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 5 | T-3日6月17日 |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15:00 截止)网下投资者向华龙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原件 送达(15:00 前) |
| 6 | T-2日6月18日 |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 售对象数量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7 | T-1日6月19日 |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9:30 -15 :00);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
| 8 | T日6月20日 |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9:30 -15 :00); 网上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 |
| 9 | T+1日6月23日 |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
| 10 | T+2日6月24日 |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未获配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11 | T+3日6月25日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发布)操作。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8、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6,000股。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莎普爱思(732168)IPO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的项目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 1 | 新建年产2000 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 | 9978 |
| 2 | 新建年产2200 万袋(软袋)大输液生产线项目 | 5292 |
| 3 | 新建研发质检中心项目 | 2899 |
| 4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504 |
| 5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9000 |
| | 投资金额总计 | 30673 |
◎发行人历史沿革、改制重组: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008年12月15日,浙江莎普爱思制药有限公司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0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陈德康、王泉平、胡正国三名自然人。公司整体变更时,发起人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投入到股份公司。
(三)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权转让
2010年2月11日,股东王泉平将其所持的公司 882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胡正国将所持的公司91.385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景兴。2011年2月11日,胡正国将其所持的公司6.615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景兴。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1、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9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635万股A股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2、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类别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900 100% 4,900 74.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1,635 25.02% 合 计 4,900 100% 6,535 100%
3、本次发行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德康 2,510.76 51.24% 2,510.76 38.42% 2 王泉平 1,141.70 23.30% 1,141.70 17.47% 3 上海景兴 980.00 20.00% 980.00 15.00% 4 胡正国 267.54 5.46% 267.54 4.09% 5 社会公众股 - - 1,635.00 25.02% 6 合 计 4,900.00 100% 6,535.00 100%
(二)股份锁定安排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康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0%,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为公司董事,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王泉平、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公司)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胡正国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范围内减持公司股票,且第一年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公司股票的50%,第二年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公司股票的100%,在该期限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述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
本公司为医药制造企业,研发生产以眼科特色药物与大输液基本药物为支柱,涵盖眼科类、体液平衡类、全身抗感染类等各类药物的医药产品。
公司已经推出抗白内障、抗感染、治疗青光眼的系列眼科药品,其中核心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于1997年获得国家二类新药证书,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主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公司滴眼液产品商标“莎普爱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抗感染眼科新药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是2011年4月获得批准的国家2类新药,该产品属于第四代喹诺酮类抗感染滴眼液,主要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该产品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眼科产品之一。
公司同时也研发生产大输液、口服溶液剂、片剂、栓剂、胶囊剂等药物,主要包括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头孢克肟分散片、肌苷口服溶液等产品,分别用于补充能量、体液或消炎杀菌。
(二)公司主要原材料
本公司所用原材料主要是各种药物活性成分与包装材料,其中药物活性成分主要包括头孢克肟、乳酸左氧氟沙星、赖氨酸、葡萄糖等,包装材料主要包括非PVC多层共挤膜、聚丙烯粒子、外箱、聚异戊烯胶垫片、聚丙烯内盖料等。
◎股东研究:
莎普爱思(732168)主要股东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陈德康 | 25,107,600 | 51.24 |
| 2 | 王泉平 | 11,417,000 | 23.3 |
| 3 | 上海景兴 | 9,800,000 | 20 |
| 4 | 胡正国 | 2,675,400 | 5.46 |
| | 合计 | 49,000,000 | 100 |
◎莎普爱思(732168)最近三年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时间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 总资产(亿元) | 5.976 | 5.165 | 3.274 |
| 净资产(亿元) | 3.533 | 2.742 | 2.019 |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 | |
| 营业收入(亿元) | 6.2814 | 5.4476 | 4.0868 |
| 净利润(亿元) | 1.04 | 0.91 | 0.68 |
| 资本公积(万元) | 4062.79 | 4062.79 | 4062.79 |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2.31 | 1.62 | 0.9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2.12 | 1.85 | 1.3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2.12 | 1.85 | 1.39 |
| 每股现金流(元) | 2.41 | 1.33 | 0.31 |
| 净资产收益率(%) | 33.62 | 38.42 | 39.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