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 > 要闻 > 正文

成都海关实施工单式核销新改革同企业双赢

金融投资报 2014-05-16 15:57:40
小 | 中 | 大
     本报讯 14日,成都海关下发公告,在成都海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单耗核销改革,正式开展工单式核销模式。
     据了解,工单式核销是以海关掌握的企业实际进出区数据作为料件、成品的核增核减理论数据源,以企业电子工单数据作为实际耗用,对加工贸易料件、成品进行核算核销的海关核销管理模式。
    近年来,随着海关特殊区域的快速发展壮大,特殊区域吸引力的不断增强,各类IT产品制造业巨鳄和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纷纷入驻特殊区域,丰富特殊区域保税加工形式和内涵的同时也给海关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单耗核销发展遇到的“瓶颈”,现行加工贸易备案要求较难适应大型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商品种类繁多、变化快的特点,现行单耗申报方式难以适应大型电子类企业的实际生产管理需求。
    据成都海关介绍,跟传统的单耗核销相比,实行此项改革是手工核销向信息化核销的转变,让海关工作系统与企业工作系统对接,对于涉及变更频繁核算难度大的大型电子类加工贸易企业,解决了单耗版本繁多、企业申报困难、海关计算复杂的问题,手续更简化。另外,工单式核销工单核算的方法比较接近企业的生产实际,料件耗用计算更为准确,解决了传统单耗核销周期长、差异问题多的难题,做到准确核销、及时核销。改革在提升海关监管效能的同时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好的支持企业发展,让双方节约大量人力资源,实现了企业发展和海关监管效能的双赢,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信息化的要求。
    开展工单式核销模式的区内企业要符合从事加工贸易,使用ERP等系统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等项条件。 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拟开展工单式核销,应当向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递交《成都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单式核销”申请表》,经海关验核符合相关条件后方可开展。实施工单式核销的区内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在料件进口、成品出口前向海关申报归并前的料号级申报数据、料号级工单数据料、号级货物出入库数据、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动态数据,并且有一定时限规定。
   目前高新综合保税区内已开展或已申请开展工单式核销的企业已有鸿富锦、戴尔、仁宝、英特尔等5家,其中鸿富锦和戴尔已于2013年底完成首次工单式核销试点,效果良好,获得企业好评;仁宝正在进行系统调整,测试数据的传输;英特尔等其他企业也正在进行公司内部评估、企业端系统完善和接口程序开发、数据传输通道搭建等工作,预计在下半年内完成。公告下发之后,成都海关已下一步力争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纳入改革。
    成都海关接下来将继续大力推动工单式核销改革工作,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制定更多的改革优惠措施服务企业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支持四川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AI推荐

金融投资报©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蜀ICP备12002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8  公众监督电话:028-8696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