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号,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裁定,黄光裕犯有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款6亿元。黄光裕案是国内第一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并且也是内幕交易罪设立以来刑期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