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恩泽
2026年6月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这部经过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对外投资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该法规立足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中国对外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的现实背景,旨在构建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新型对外投资治理体系,推动对外投资从规模扩张的“粗放时代”转向质量提升的“精耕时代”。
当前,中国对外投资已稳居世界前列,成为全球跨境投资的核心力量。商务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达1743.8亿美元,同比增长7.1%,对外投资存量连续9年保持世界前三。进入2026年,对外投资呈现“整体稳、结构变”的鲜明特征。今年1至4月,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4294.2亿元,同比增长3.9%,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同比下降13.9%。这一数据直观折射出实体领域跨境投资正遭遇地缘政治博弈、合规成本攀升等多重现实压力。
当前,中国企业出海面临的风险类型愈发多元、风险传导链条愈发复杂。在此时间窗口出台新规,本质上是对当前对外投资领域各类痛点、难点的精准回应,更是统筹发展与安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长远战略布局。
新规的核心要义,在于以“市场化自主+穿透式监管”搭建动态平衡的治理框架,打破了外界长久以来“强监管等同于严限制”的片面解读。新规第五条清晰界定,国家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投资者依法拥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这一条款从行政法规层面稳固了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核心地位,与近期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调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至0.6、持续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相关限制等政策形成联动配合,连贯释放出鼓励合规出海、扶持高质量跨境投资的明确导向。
尤为关键的是,新规首次搭建起覆盖“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的全链条安全审查与风险防控体系,补齐了过往对外投资监管领域的制度短板。新规第十五条进一步健全境外投资安全审查机制,审查范围囊括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存量资产与增量项目,监管触角不仅覆盖新设境外投资行为,也延伸至境外资产、权益的转让与处置环节,真正实现了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穿透式监管。
从更深层次来看,新规的落地也是中国对外开放理念迭代升级的重要标志,充分彰显出中国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责任与担当。如今全球价值链重构步伐持续加快,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深化,中国作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关键力量,既要借助对外投资整合全球优质资源、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也需要以自身的制度开放带动全球投资环境优化,坚决抵制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新规第四条明确提出,要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扎实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度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深化产业链、供应链跨国协作。
这意味着中国已然从国际投资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规则共建的参与者与引领者,通过完善本土对外投资法治体系,为全球跨境投资治理提供务实可行的中国方案。对于广大出海企业而言,新规带来的不只是合规层面的约束,更是稳定的发展预期。在统一、透明、清晰的规则指引下,企业能够有效规避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集中资源打磨核心竞争力,逐步完成从“产品出海”向“品牌出海”“技术出海”的进阶。
当然,新规顺利落地并释放制度红利,离不开多方的协同发力。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细化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投资项目清单,持续优化核准备案流程,杜绝“一刀切”式监管;同时强化跨部门联动,构建国务院统筹、各部门协同、地方属地落实的一体化监管服务格局,提升治理效能。企业则需要主动适应全新监管要求,树立全流程合规思维,搭建内部跨境投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履行备案、信息报送等法定义务,坚决杜绝虚假投资、违规转移核心技术等行为,立足主业深耕高端制造、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等优势领域,持续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站在“十五五”开局的重要节点,《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施行,既是中国对外投资治理体系迈向现代化的里程碑事件,也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全新起点。伴随新规逐步落地见效,中国对外投资行业将彻底告别粗放式增长模式,稳步迈入合规经营、品质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全新阶段,在实现自身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持续为世界经济复苏、开放型世界经济建设贡献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