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马年伊始,可靠股份解除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一事受到关注。根据该公司发布的《关于解除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告》,公司拟解除景乃权先生独立董事职务,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而解除景乃权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理由是景乃权先生丧失独立性,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也缺乏独立董事的职业操守。
作为一名独立董事,如果丧失了独立性,不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甚至还缺乏独立董事的职业操守,这样的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是无可厚非的。但如何认定一名独立董事丧失了独立性,不能勤勉尽责甚至缺乏职业操守呢?在这件事情上,笔者以为,应该由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来认定,由此得出的认定结果才更具有权威性与公正性。
作为上市公司来说,可以质疑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就此向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如当地的证监局或公司挂牌上市的交易所)提出申请,请求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核查。上市公司只有在收到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作出的、认定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的结论时,才能启动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程序。如果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没有认定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则上市公司不能解除独立董事职务。
上市公司本身并不能认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否丧失,毕竟上市公司的认定缺乏权威性与公正性。如可靠股份对景乃权任职独立性的认定,可以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景乃权本人表示,“公司解除理由荒唐、肤浅且违法违规,是与大股东因工作事项产生不同意见而发起的解除,是对国内独董制度的严重挑衅。”
公司董事(董事长前妻)表示,董事长之所以多次公开指责景乃权并意图解除其独立董事职务,核心原因是景乃权敢于直言、坚持原则,多次在董事会审议中对董事长提出的不合理议案、违规事项发表异议,打破了董事长“一手遮天”的局面,引起了董事长的极大不满。
那么,景乃权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到底如何?这当然不能由上市公司单方面说了算。
不妨假设一下,假如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由上市公司说了算,进一步说是由董事长说了算,如此一来,独立董事为了证明自己的“独立性”,或者说为了让上市公司认定自己具有独立性,谁还敢不看董事长的脸色行事?谁还敢与董事长唱反调?独立董事就只能成为董事长的“应声虫”,董事长说是就是,说非就非,一旦与董事长意见不合,董事长就会认定你没有独立性,上市公司就要因此解除你的独立董事职务。如此一来,独立董事制度就要沦为一个笑话了。
所以为了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认定绝对不能由上市公司说了算,这项工作只能由当地证监局、交易所或证券业协会来承担,这样才能从制度上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其认定结果才具有权威性与公正性。而为了加强对独立董事的日常监管,有必要由证监局、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三方共同组织一个专门的日常监管部门,负责对独立董事的培训与日常考核。凡涉及独立董事的相关事宜,均由该部门来负责处理,杜绝可靠股份这类越俎代庖的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