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吉雪娇)8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为确保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顺利落地,央行分支机构陆续在官网公布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律下限有关情况。
9月1日下午,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公布了2019年以来四川省各地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情况。其中,自2019年10月8日至2023年1月16日,成都执行的首套房利率下限水平为LPR,2023年1月17日至今,成都执行的首套房利率下限水平为LPR-20BP。